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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提示消费者应关注电子投保的信息事项

来源:新华网 时间:01-20
摘要:北京银保监局提示消费者应关注电子投保的信息事项 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记者郭宇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最新发布的消费者提示显示,随着电子投保方式越来越多,部分消费者没有对保险条款、免责事项等重要信息做到知悉便签署电子签名或反

北京银保监局提示消费者应关注电子投保的信息事项
 
  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记者郭宇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最新发布的消费者提示显示,随着电子投保方式越来越多,部分消费者没有对保险条款、免责事项等重要信息做到知悉便签署电子签名或反馈验证码完成投保,为理赔埋下了纠纷隐患。为保护合法权益,消费者应在电子投保过程中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对特别提示的免责事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重要事项多加注意。
  北京银保监局表示,此前有投保人在北京某4S店为其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后,出险时保险公司在查勘及调查过程中发现被保险车辆未按规定时限年检,依据相关免责条款对该赔案进行拒赔处理,投保人因此对保险公司进行了投诉。经调查,该案投保人通过电子投保方式进行投保,但在投保过程中没有关注保险公司向其发送的投保车险的保险条款、免责事项说明书、费率浮动告知单和投保信息等内容,仅为了完成投保环节便点击了确认并反馈了验证码,导致其对免责条款并不熟悉。
  近一段时间,消费者投诉保险机构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案件屡见不鲜,除车险以外还涉及人身意外险、贷款保证保险等。由于部分消费者未对保险条款、免责事项等重要信息做到知悉,为保险理赔埋下了纠纷隐患。
  针对此类现象,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银保监局提示消费者,在电子投保过程中,同样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涉及特别提示的免责事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退保损失等重要事项更要多加注意,消费者应知晓电子签名或反馈验证码具有确认投保意愿的法律意义,应像对待手签姓名一样慎重,在确认保险产品符合自身需求、确需购买后再履行电子投保程序,防止盲目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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