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重点综合信息门户网
首页 党政要闻社会财经文旅综艺法制军事科普图片人物名企民生3.15公益

法制

国家药监局加大对不合格化妆品现场调查取证力度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时间:10-28
摘要:国家药监局加大对不合格化妆品现场调查取证力度 提供虚假信息者从重从严处罚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为依法查处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国家药监局10月26日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称,加强对

国家药监局加大对不合格化妆品现场调查取证力度

  提供虚假信息者从重从严处罚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为依法查处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国家药监局10月26日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称,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现场调查取证,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追踪溯源,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经调查核实属于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通知要求,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现场调查取证。凡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其标签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代理商)所在地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对上述企业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中,应当重点调查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涉及的原料购进与使用、生产记录、产品留样、销售记录等相关情况。

  同时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追踪溯源。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其所在地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对其现场调查,对不合格产品追踪溯源、一查到底;产品来源流向涉及其他省(区、市)的,应当依法协查。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代理商)所在地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结合现场调查、抽样检验、经营环节产品溯源、企业陈述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组织彻查违法产品源头。

  此外通知还特意强调要依法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力度。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否认抽检不合格产品是其生产或者进口的,后经调查核实属于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对其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首页 | 党政 | 要闻 | 社会 | 财经 | 文旅 | 综艺 | 法制 | 军事 | 科普

全国重点综合信息门户网编审委员会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唐山微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告运营:锐金河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网法律服务咨询13831576769

主办:第一播报编审委员会   冀ICP备18013617号-1号 冀公网安备13020302000888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00451号

首页   |   帮助

第一播报编审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8013617号-1号
冀公网安备13020302000888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00451号
本网法律服务咨询13831576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