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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无证售烟 倒卖团队“一锅端”

来源:检察日报 时间:01-21
摘要:本报讯(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胡婷婷 高燕)近日,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朋友圈售卖国外香烟的导游杨某以及他的上家供应商、下家代理商,都因犯非法经营罪获刑罚。 杨某是一名境外游导游,2020年2月,有人和杨某联系,想让他帮忙带点国外香烟

本报讯(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胡婷婷 高燕)近日,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朋友圈售卖国外香烟的导游杨某以及他的上家“供应商”、下家“代理商”,都因犯非法经营罪获刑罚。

  杨某是一名境外游导游,2020年2月,有人和杨某联系,想让他帮忙带点国外香烟。杨某与同为导游的廖某商量后,认为该品牌国外香烟在国内较受欢迎,有利可图,是一条致富捷径。于是,杨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邓某等人处购进香烟,并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里发布广告招揽人员,层层发展马某等人为代理,廖某则负责记账、整理订单等工作,形成了货源供应、接单销售、订单寄送等一条链的贩卖团队,涉及的下家“代理商”多达20余人,遍布全国各地。

  2020年4月,根据群众举报,其中一名“代理商”被鄞州区烟草专卖局查获,并依法移送至公安机关。很快,这个非法经营卷烟系列案浮出了水面,杨某、廖某、邓某、马某等人被陆续抓获,整条生意链被一网打破。经查,该团伙涉案金额达180余万元。

  鄞州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杨某等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许可,单独或结伙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对杨某等4人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杨某等4人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至二年有期徒刑缓刑二年六个月不等,各并处不等罚金;其余代理商20余人也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至七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不等,各并处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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