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虽小,关乎民生;游客内急,为何遭拒?
十一放假,出来游玩是一件令人开心的事情。然而,出门在外突然内急,却被酒店人员拒绝,实在令人尴尬,也毁坏了大好的心情。

走进酒店大厅后,王女士对前台服务员说明了来意,但对方告知要交两元钱。“因为太着急,手机和包都放在了车上,我们晚上就入住酒店,可不可以让我先用一下,回头我给你送过来,或者把支付码给我,上车后再扫给你。”王女士说,因为是借用别人厕所,说话语气很客气,但对方却一再拒接。
无奈,王女士回到车上拿来了手机和钱,但在回车上途中王女士总觉得哪里不对。“现在好多地方餐饮及酒店的卫生间都是免费开放的,尤其是十一期间旅游旺季,作为窗口单位,更应该给游客留下一个好印象。”王女士说。

王女士返回酒店后,将两元钱递给了大厅服务员,随后想以聊天的方式,了解一下收费的原因,然而却遭到旁边一位男士的不满,“这不是个人的么,在这住免费,水、电都是我们自己家的,我们不雇保洁么?这不是政府设施也不是公家的,……把钱退给她,咱不让她在这用了。”当王女士想继续交谈时,没想到男子却恼羞成怒,让服务员将钱还给王女士,并拒绝她使用卫生间。

“看的新闻报道比较多,国家对公用厕所问题比较重视,现在好多农村家中的卫生间都是国家出资建设;为了解决居民‘如厕难’,一些城市也发布了开放公共场所、服务单位内公厕的通告。最主要,在唐山市区好多餐饮店及酒店是可以免费使用的,所以出于好奇和他们多交谈了一些,没想到对方却如此激动,拒绝使用卫生间。”王女士说,虽然在唐山市区生活多年,却从未去过海港,没想到海港给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因为破坏了游玩的心情,王女士和朋友们取消了晚上住在海港的决定,并沿途找寻其他卫生间。或许对海港不熟悉,这一路都没有找到能使用的卫生间,一直到唐山已经5点多,下了高速后,王女士找到一个商场内的卫生间才解决。
根据王女士遭遇的情况,记者从网上找到2013年11月1日施行的《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该条例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唐山市实际制定。条例中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城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车站、港口、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全天对外开放使用的水冲式公共厕所。商场、饭店、旅馆、体育场(馆)、停车场等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的附属式公共厕所应当对外开放。
与人方便是一种美德。然而银海度假酒店作为乐亭海港开发区祥云湾旅游景区的一个窗口单位,不仅乱收费,还拒绝游客上厕所,无视游客需求,让人感觉到冷漠。人有三急,谁也没法保证自己不遇上找公厕的尴尬事,该酒店不仅没有尽到一个窗口单位的职责,损坏了海港开发区的文明形象,还违反了《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相关规定。
为此记者还采访到了唐山市社会活动家吴立勇先生。“目前越来越多的商家都是自愿开放厕所,自觉为社会文明、城市建设出一份力”。吴立勇表示,沿街酒店、餐馆、网吧等商业设施本身属公共场所,是面向公众开放的,不完全等同私家居所,既然可以向公众开放餐厅、酒吧、旅馆,也就应该同时开放洗手间。而且,开放洗手间,不仅可以赢得潜在客户,还对自身形象和声誉有益。
吴立勇说,“我认为开放沿街单位机构的厕所,既节省了公共财政的支出,又彰显了城市的温暖,可谓一举两得”。再则,出于人道主义,急人所急,沿街商户的厕所也应免费开放。生活在这座城市,就是城市的一部分,为游客及居民提供“方便”,也是其义务所在。当然,进酒店餐馆等社会公厕“方便”的市民也应当有充分自觉性,要有讲究卫生等基本道德,这是一个两方面互利互惠的事。







